評估機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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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年5月(略)日,(略)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略))豫(略)破申(略)進行預重(略)。
(略)年5月(略)日,(略)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略))豫(略)破申(略)號之一民事決定書,指(略)預重(略)臨時管理人。
為全面查清債務人的債權債務狀況,保證預重(略)的順利進行,管理人需招募審(略)的財產狀況進行全面審計、評估,現(xiàn)就該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工作內容和要求
1、全面審計債務人資產以及資產變動情況;
2、處理債務人資產的盤盈、盤虧及報廢等工作;
3、協(xié)助臨時管理人核查債權,對職工債權進行專項審計;
4、協(xié)助為債務人處理納稅申報事宜;
5、股東出資是否到位,是否有資產轉移、抽逃出資的行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利用職權從債務人處獲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業(yè)財產的行為;
6、債務人是否存在企業(yè)破產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可撤銷或確認無效行為的情況,如有需向管理人書面說明并在審計報告中明確披露;
7、債務人與其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lián)企業(yè)之間的大額資金往來及其性質;
8、債務人對外投資、第三方代持等情況;
9、根據預重(略)工作需要就專門問題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或提供其他服務;
(略)、按照管理人要求列席債權人會議,對報告進行解釋說明。
二、評估工作內容和要求
1、對債務人所有資產進行評估,包括但不限于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短期投資、應收款及預付款、待攤費用、存貨等;
2、對債務人所有資產進行盤點登記造冊;
3、對債務人抵押、質押進行單獨評估并出具抵質、押財產評估結果,列明每項抵、質、押財產的評估價值,根據預重(略)工作需要出具抵、質、押資產專項評估報告;
4、根據預重(略)工作需要,對特定資產或其他出具評估報告;
5、按照管理人要求列席債權人會議,對報告進行解釋說明。
6、根據預重(略)工作需要,需完成的其他事項。
三、(略)條件
1、(略)單位系依法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相應的審計、評估資質;
2、(略)單位須(略)內對外委托專業(yè)機構名冊;
3、(略)單位最近三年內未受到行政機關、主管部門或行業(yè)自律組織的行政處罰或紀律處(略);
4、(略)單位與債務人、債務人股東不存在利害關系;
5、(略)單位應有經辦破產相關案件的工作經驗;
6、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申報。
7、本項目在預重(略)期間或債務人轉入破產程序中因對工作事項進行調(略)或報告過期等,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補充報告的,不再另行(略)費用。
四、提交材料
申報機構應于申報期限屆滿日前向臨時管理人提交紙質申報書(一式兩份),封裝申報書,加貼封條并在密封口處(略)。申報書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
1、(略)單位的基本情況、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略)明及(略)(復印件)、(略)和受托人(略)(復印件)以及有效資質證書(復印件),人員情況等;
2、負責本項目的(略)會計師、評估師資格證書/職稱證(復印件);
3、參與過破產重(略)/清算工作的經驗介紹,本項目團隊人員組成,本項目的工作計劃、安排、報價以及是否接受墊付前期費用的說明等;
4、(略)單位近三年相關業(yè)績證明材料等。
5、(略)單位須出具本次申報材料真實、有效的承諾書。
6、對本次審計、評估報價單以及是否接受關于審計、評估費用的調(略)(審計評估費包含但不限于開展工作期間的詢證費、差旅等費用,不再另行(略)費用)。
五、評審方法
1、管理人將組成評選小組綜合考慮(略)單位的人員、資質、規(guī)模、業(yè)績、報價等因素確定一家審計機構和一家評估機構,(略)后,與中選機構簽訂業(yè)務委托合同,本次評估具體相關事宜以委托合同為準。
2、本(略)臨時管理人。
七、(略)時間、地點及聯(lián)系人
1、(略)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略)年5月(略)下午(略):(略)點前將(略)的書面材料遞交管理人(以收到材料為準)。
2、(略)地點/郵寄地址:(略)3、聯(lián)系人:(略)系電話/收件電話:(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略)-(略):(略),下午(略):(略)-(略):(略))
(略)預重(略)臨時管理人
(略)年5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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